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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家电企业的分销渠道构成包括什么

时间:2024-12-03 08:54:19  来源:http://www.robovimo.com  作者:admin

一、一个家电企业的分销渠道构成包括什么

1、全国家电连锁:国美、苏宁、五星、大中等国内大型连锁

2、超市:麦德龙、沃尔玛等

3、地方连锁:深圳天虹、南宁南百等

4、传统经销商:遍布全国各地

二、为什么说服务产品也有分销渠道,也就是服务产品实行分销的实质?

你好楼主,解答如下:

举个例子,比如做杀毒软件,本质上来说其产品实质上就是一种服务:帮助你的电脑处理病毒和防止你的电脑中毒。按服务业通常的理解来说,客户要享受到这种服务,那么就需要即时联系这方面的工程师,而工程师们,则需要守着客户的预约.显然这样的方式使得这种服务本身的推广变得非常困难。

一个三头六臂的出色工程师可能一天也不能帮助多少名客户处理问题,其间的人力和财力损耗是非常惊人的。

因而我们需要一种将无形的服务转化为有形的服务产品的解决方案,例如生产安装了杀毒软件的碟片,这样工程师们就可以集中精力将服务水平提高,而把推广这种服务任务交给分销商去解决,进而大大提高服务的发展速度和空间。这也就是楼主指的服务产品实行分销实质的意思吧。

不言而喻,当今非常多的服务内容都在向产品实质分销的方向发展。比如移动的充值卡业务,比如美容院的预充值VIP业务等等。

以上解答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三、渠道和分销的区别在那里?

渠道和分销的区别: 

1、渠道商可以是代理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分销商一定是代理众多品牌。 

2、渠道商是分销商也是经销商,但是分销商和经销商不一定是渠道商。

3、分销是一个销售方式概念,分销商是一个中转站,一个制造企业将产品委托中转站销售。渠道是受制造企业授权在一定区域时间终端等进行销售。 

4、从产品所有权上区分:渠道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收取佣金。分销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终端。 

渠道的概念:渠道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所以渠道,一般是指那些赚取企业代理佣金的商业单位。 

分销的概念:随着批发概念的落伍,时髦的概念是分销。所谓的分销是分着来销。可见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下家的情况,不是盲目销售,而是有计划地销售,商家有服务终端的概念。

分销和批发是相对的,是从管理和计划的角度上对商家定义。所以“分销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务终端意识的行商。 

扩展资料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发现或挖掘准消费者和众多商家的需求,从整体的营造以及自身产品形态的营造去推广、传播和销售产品,主要是深挖产品本身的内涵,切合准消费者以及众多商家的需求,从而让消费者深刻了解该产品进而购买的过程。

环节

营销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有4个环节支撑整个营销体系。

第一环:产品

第二环:盈利方式

第三环:销售渠道

第四环:传播渠道

参考资料: 搜狗百科-营销

四、家用电器分销渠道策略

一、含义

所谓国际分销渠道(International Distribution Channel),是指使所有产品及其所有权从生产者转移到国际消费者的过程中所经历的各种通道和市场组织的总和。

二、国际分销系统的结构

企业把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某种途径或方式转移到国际市场消费者手中的过程及因素构成国际分销系统。其中转移的途径或方式被称为国际分销渠道。在国际分销系统中,一般具有三个基本因素:制造商、中间商和最终消费者。

制造商和消费者分别分销系统的起点和终点。当企业采取不同的分销策略进入国际市场时,产品或服务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就会经过不同的营销中介机构,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国际分销结构。出口企业管理分销渠道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将产品有效地从生产国转移到产品销售国市场;二是参加销售国的市场竞争,实现产品的销售和获取利润。为实现这两个目标,一次分销过程要经过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本国的国内分销渠道,第二个环节是由本国进入进口国的分销渠道,第三个环节是进口国的分销渠道。

三、不同国家分销渠道比较

1.欧美的分销渠道

欧美的分销渠道美国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基本上形成了有秩序的市场。进入美国的产品,一般要经过本国进口商,再转卖给批发商,有的还要经过代理商,由批发商或代理商转卖给零售商,零售商再将产品卖给最终使用者。西欧国家进口商的业务通常限定一定的产品类别,代理商规模通常也比较小,但西欧国家的零售商主体,如百货公司、连锁商店、超级市场的规模都很大,而且经常从国外直接进口。大型零售商的销售网络遍布全国,我国企业若把产品销往西欧各国,可直接将产品出售给这些大型零售商,节省许多中间商费用,并利用它们的销售网络扩大市场占有率。

2.日本的分销渠道

日本的分销渠道日本也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但它的渠道结构却不同于欧美各国。日本的销售渠道被称为是世界上最长、最复杂的销售渠道。其基本模式是:生产者 + 总批发商 + 行业批发商 + 专业批发商 + 区域性批发商 + 地方批发商 + 零售商 + 最终使用者。日本的分销系统一直被看做是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日本市场的最有效的非关税壁垒。任何想要进入日本市场的企业都必须仔细研究其市场分销渠道。日本的分销体系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中间商的密度很高。日本国内市场的中间商密度远远高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日本消费者习惯于到附近的小商店去购买东西,量少且购买频率高,因此,日本小商店密度高,且存货量小,其结果就是需要同样密度的批发商来支持高密度且存活不多的小商店。

(2)生产商对分销渠道进行控制。生产商控制分销渠道的措施主要有:①为中间商解决存活资金;②提供折扣,生产者每年为中间商提供折扣的名目繁多,如大宗购买、迅速付款、提供服务、参与促销、维持规定的库存水平、坚持生产者的价格政策等都会获得生产者的折扣;③退货,中间商所有没销售完的商品都可以退还给生产者;④促销支持,生产者为中间商提供一系列的商品展览、销售广告设计等支持,以加强生产者与中间商的联系。

(3)独特的经营哲学。贸易习惯了和日本较长的分销渠道产生了生产者与中间商之间紧密的经济联系和相互依赖性,从而形成了日本独特的经营哲学,即强调忠诚、和谐和友谊。这种价值体系维系着销售商和供应商之间长期的关系,只要双方觉得有利可图,这种关系就难以改变。

(4)大规模零售商店对小零售商进行保护。为了保护小零售商不受大商场竞争的侵害,日本制定了《大规模零售商店法》。改法规定营业面积超过5 382平方英尺(约500平方米)的大型商店,只有经过市一级政府批准,才可建造、扩大、延长开门时间或改变歇业日期。所有建立“大”商场的计划必须首先经过国际贸易工业省的审批和零售商的一致同意,如果得不到市一级的批准及当地小零售商的全体同意,计划就会被发回重新修改,几年甚至10年以后再报批。该法限制了国内公司与外国公司在日本的发展。除了大规模零售商店法以外,还有许多许可证条例也对零售商店的开设进行限制,日本和美国的商人都把日本的分销体系看做是非关税壁垒。

(5)日本分销体系的改变。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在美日结构性障碍倡议谈判中,日美两国达成的协议对日本的分销系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最终导致日本撤销对零售业的管制,强化有关垄断商业惯例的法规。零售法对零售店的设立条件有所放宽,如允许不经事先批准建立1 000平方米的新零售店,对开业时间和日期的限制也被取消。日本的分销系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零售业正在失去地盘,让位给专门商店、超级市场和廉价商店。日本分销体系的改变也有利于外国产品进入日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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