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
石材干挂施工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大理石、钢材、挂件、干挂胶等样品,并提供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因甲方对这一行当不熟,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认证为准)。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石材干挂施工。
3、工 程 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4、工 期:45天。
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用标准、法规。
1、 适用标准:国家和赤峰市现行有关干挂理石、玻璃幕墙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赤峰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消耗费(如架子管等)、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施工技术措施费、质检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
2、 理石干挂工程总面积:约600平米。
3、 该工程总造价:每平米265元,总金额大约16万元(其中普白理石每平米300元)。
4、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甲方先付给乙方2万元的订金。
2、 干挂理石工程完成一半时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毕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
4、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除留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付清(百分之十待一年之后确认质量没有问题时付清)。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
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
第六条 文明生产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
第七条 清理
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
第八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及时保证资金到位,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用电和有关图纸、安装要求等。甲方资金如不能及时到位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理石板不允许有色差,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九条 施工材料及附件
1、该工程石材罗源红火烧板厚度不少于2.5毫米。普白理石厚度不少于2.0毫米。所用钢材8号镀锌槽钢和5号镀锌角钢都必须是国标材。挂件、干挂胶都得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条 乙方提供的理石板等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在投标时提交的各种材料、配件样品甲方封存于施工现场,该材料、配件同样是合同的一部分。
乙方制作好的理石板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赤峰市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保修
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12小时内到现场维修。
2、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保修期届满终止。
第十三条 争议
一、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本条第二款办理。
二、争议解决方式: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费包括卫生费吗?
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卫生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一般由以下一些项目构成:
(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
(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
(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11)节日装饰的费用。
(12)管理者酬金。
(13)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
(14)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
(15)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另外的项目详见相关物业公司的具体规定。相关物业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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